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抢抓“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机遇,加快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培育一批高能级基础研究创新载体,支撑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宜宾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宜科发〔2018〕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宜宾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建设区域特色创新高地需要,重点围绕动力电池、人工智能、环境治理、防灾减灾等领域,布局建设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第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不含第一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具备必要的资源投入与保障能力,能够全面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二)同一单位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对区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四)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较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9人,并建立稳定的人才队伍环境和培养机制。
(五)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原则上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六)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书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填写《宜宾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书》(附件2),并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二)请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宜宾市科学技术局403办公室。
联系方式:资源配置科0831-8228140
附件:1.
《宜宾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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