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宾市“先投后股”科技项目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宜科发〔2025〕38号)(附件1),现就申报宜宾市“先投后股”科技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释义
指引所称“先投后股”项目,是立足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初创企业(团队)的创新项目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团队)投入,按照约定将先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相应股权;在“后股”阶段,由国有公司持有转换的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市场化退出。
二、支持条件
符合指引申报条件,且同时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转股条件
自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之日起二年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达到转股条件:
(一)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承担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实现销售,且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含);
(三)达到《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验收通过条件;
(四)其他经市科技局审批认定的情况。
达到转股条件(一)或(二)即视为项目验收通过,市科技局不再对该项目组织验收。
五、申报材料
宜宾市“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
六、立项流程
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实地考察(尽职调查)→确定拟立项项目→挂网公示→项目签约
七、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24日,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一)纸质申报材料(三份),用A4纸打印,提交签字盖章原件送至市科技局315办公室或采用EMS快递邮寄报送(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邮编:644001,收件人:赵玲,电话:0831-8229873。
(二)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发送至邮箱:FZK8229873@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宜宾市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申报—项目名称”)。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每家企业(或团队)至多申报1个项目,且不支持联合申报。
九、咨询电话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发展科:徐鲁楠、赵玲,联系电话:0831-8229873。
附件:1.
宜科发〔2025〕38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先投后股”科技项目试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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