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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宜宾英才计划”科技领域人才及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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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5.12.29 阅读: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2025年“宜宾英才计划”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宜宾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域领业人才、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职在宜工作1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域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4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5.主持完成(排名第一)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

6.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首席(进站)专家。

7.获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8.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宜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5000万元以上)。

9.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受邀做学术报告。

10.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的研发人才。

(二)科技创业领域领军人才

申报人选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4.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盈利(融资)能力。

5.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近5年内(含5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企业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一家企业已有人获得该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该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人才可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5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6.主持完成(排名第一)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

7.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核心研发成员。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9.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宜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达25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1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2500万元以上)。

10.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力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分会受邀做学术报告。

11.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的研发人才。

(四)创新团队

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简称创新团队,依据《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宜科发〔2025〕19号)组织申报,分A类创新团队、B类创新团队和C类创新团队三类开展遴选。

申报创新团队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团队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团队带头人应是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C1类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宜人才领〔2021〕5号)。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5名高层次人才(列入宜宾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C2类及相当层次人才),其中1/3以上人员应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团队成员间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

其中:

A类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宜宾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A2类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B类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宜宾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B2类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C类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宜宾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C1类及相当层次以上人才。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5.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公共科研平台申报的团队,需依托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

6.从企业申报的团队,所在企业应是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受应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可按第5条所列条件进行申报。

7.团队组建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政策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或《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附件2、附件3,由申报人/团队填写。其中,从企业申报的团队填写附件2,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团队填写附件3)

(二)《2025年宜宾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或《2025年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件5,由推荐部门汇总并加盖印章)

(三)附件材料:

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为目录及页码。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5.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

7.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结题验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负责人等)

8.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任职证明材料;(需提供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以及申报人担任该职位的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9.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需提供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利润或营业收入的材料)

11.知识产权证书;

12.代表性论文;(提供论文关键页)

13.担任重点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的证明材料;(需提供重点企业资质证明以及担任该职位的任命文件或聘书或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4.纳税证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5.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需体现股东名单,股份持有情况等,仅限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

16.由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仅限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提供)

17.团队组建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单位对团队支持情况证明资料、所在县(区)及产业园区对团队支持情况证明资料;(仅限创新创业团队提供)

18.公示情况说明材料;

19.其他证明业绩和贡献的材料。

四、申报推荐事项

(一)组织申报。请各部门、各用人单位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市级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把关(其中县<区>推荐人选需提前报县<区>委人才办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审核初评。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初评,择优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送市委人才办。

(五)综合会审。市委人才办会同各市直责任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会审,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并按程序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审批命名。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宜宾英才计划”证书,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不得申报“宜宾英才计划”。已出支持(管理)期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对应的上一层次人才项目。“宜宾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和下一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入选上一层次人才项目的,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个人项目,且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拟推荐定向支持人选,不得同期申报面上遴选项目。创新团队项目核心成员如符合条件可同时申报个人项目。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书一式8份、附件材料一式3份(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汇总表一份,于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406办公室),同步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世敏、文雪萍;联系电话:0831-8226207;邮箱:447201890@qq.com。


附件:

1. 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doc

2. 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企业).doc

3. 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高校院所等).doc

4. 2025年宜宾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

5. 2025年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6.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7. 宜宾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doc

8. 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pdf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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